欧洲法院判决: 欧盟成员国可以不采取紧急措施,对转基因食品和饲料,除非很明显,存在着严重的风险,健康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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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1998, 欧盟委员会批准转基因玉米MON的投放市场 810. 在其判决, 该委员会向科学委员会,其中指出,没有理由相信该产品不会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任何不利影响的意见.

在 2013, 意大利政府要求委员会采取紧急措施,禁止玉米MON的培养 810 在由两个意大利研究机构进行了一些新的科学研究光. 在欧洲食品安全局颁发的科学意见的基础 (EFSA), 委员会的结论是,没有新的基于科学的证据来支持所要求的紧急措施,并废止关于玉米MON的安全早先的结论, 810. 尽管这, 在 2013 意大利政府通过了一项部长法令,禁止MON的培养 810 在意大利境内.

在 2014, 先生乔治·菲德纳托和其他种植玉米MON 810 违反部令的, 为此,他们被起诉.

在刑事诉讼的情况下起诉这些人, 乌迪内法院 (地方法院, 乌迪内, 意大利) 问司法法院, 尤其是, 无论是应急措施可能, 关于食物, 要采取谨慎原则的基础上,. 按照审慎原则, 成员国可以采取紧急措施,以避免对人类健康的风险还没有得到充分的,因为科学不确定性的识别或理解.

通过今天的判决交付, 法院指出,, 首先, 这对转基因食品和饲料两欧盟食品法和欧盟法律寻求确保人类健康和消费者利益的保护高水平, 同时确保内部市场的有效运作, 它的安全和有益健康的食品和饲料的自由流动是一个重要方面.

在这种情况下, 法院认定, 它在哪里并不明显转基因产品有可能构成严重威胁人类健康, 动物健康或环境, 但无论是委员会还是各成员国必须采取的紧急措施的选项,如禁止玉米MON的培养 810.

法院强调,预防原则, 这首先科学的不确定性就某一风险的存在, 不足以采取这种措施. 尽管这一原则可能在食品的总体面积证明采取临时风险管理措施, 它不允许在有关转基因食品中规定的条款被忽略或修改, 特别是他们放松, 因为这些食物都经过充分的科学评估投放市场之前已经走了.

而且, 法院认定,一个成员国可能, 它已正式通知该委员会需要采取紧急措施,并在委员会没有采取行动, 采取此类措施在国家层面. 此外, 它可以维护或更新这些措施, 只要委员会尚未通过要求其延长的决定, 修订或废除. 在这种情况下, 国家法院拥有司法管辖权,评估有关措施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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