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評估和審查PRRI聲明
謝謝主席,
我代表 PRRI 發言.
先生. 主席, 在生物技術和生物安全等快速發展的領域, 定期評估《議定書》是否實現其總體目標和具體目標是件好事.
關於議定書的總體目標, 重要的是要記住,《生物多樣性公約》強調生物技術轉移對於實現《公約》的目標至關重要.
促進和補充此類技術轉讓, 文章的第三段 19 公約指示締約方考慮制定議定書的必要性. 該指令造成 2000 在卡塔赫納生物安全議定書.
先生. 主席, 我們認為,該議定書的主要目標是透過促進負責任的技術轉讓,為實現 CBD 的目標做出貢獻.
關於評估《議定書》是否有效實現其目標的建議方法, PRRI 認為,考慮制度流程的有效性確實有意義, 附件, 以及程序和機制.
在此上下文中, 我們分享以下內容供考慮:
關於 AIA 程序, 生物安全資訊交換所表明,雖然已建立國內框架的國家就進口改性活生物體做出了許多決定, 各國根據該條所做的決定很少 10.
這表明在超過 10 有效年數, 議定書的主要功能之一, I.E. 為尚未建立國內生物安全監管框架的締約方提供一個工具,使其能夠就改性活生物體的進口做出明智的決定, 幾乎沒有被使用.
關於附件, BCH 表明,在許多國內監管框架中,我們越來越多地認識到附件的要素.
關於《議定書》的主要機制之一, the BCH, 我們從BCH本身看到,仍然需要許多締約方的廣泛努力,才能將BHC提升到真正可以用於其設計目的的水平.
謝謝主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