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法院判決: 除非有明顯的健康或環境風險,否則歐盟成員國不得對轉基因食品和飼料採取緊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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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1998, 歐盟委員會授權將轉基因玉米投放市場 MON 810. 在其決定中, 委員會參考了科學委員會的意見,該意見指出,沒有理由相信該產品會對人類健康或環境產生任何不利影響.

在 2013, 意大利政府要求委員會採取緊急措施禁止玉米種植 MON 810 根據兩個意大利研究機構進行的一些新科學研究. 基於歐洲食品安全局發布的科學意見 (EFSA), 委員會的結論是,沒有新的科學證據來支持所要求的緊急措施,並使其之前關於玉米 MON 安全性的結論無效。 810. 儘管這, 在 2013 意大利政府通過部長令禁止種植MON 810 在意大利境內.

在 2014, Giorgio Fidenato 先生和其他人種植玉米 MON 810 違反部長令, 他們因此被起訴.

在對這些人提起刑事訴訟的情況下, 烏迪內法院 (地方法院, 烏迪內, 意大利) 向法院詢問, 尤其, 緊急措施是否可以, 與食物有關, 應在預防原則的基礎上採取. 按照預防原則, 成員國可以採取緊急措施,以避免由於科學不確定性而尚未完全識別或理解的人類健康風險.

根據今天作出的判決, 法院指出, 首先, 歐盟食品法和歐盟關於轉基因食品和飼料的立法都旨在確保對人類健康和消費者利益的高水平保護, 同時確保內部市場的有效運作, 其中安全衛生食品和飼料的自由流動是一個重要方面.

在這種背景下, 法院認為, 沒有明顯證據表明轉基因產品可能對人類健康構成嚴重風險, 動物健康或環境, 委員會和成員國都沒有選擇採取緊急措施,例如禁止種植玉米 MON 810.

法院強調,預防原則, 它預設了特定風險是否存在的科學不確定性, 不足以採取此類措施. 儘管該原則可能證明在一般食品領域採取臨時風險管理措施是合理的, 它不允許忽視或修改有關轉基因食品的規定, 特別是通過放鬆他們, 因為這些食品在投放市場之前已經經過了全面的科學評估.

而且, 法院認為,成員國可以, 已正式通知委員會需要採取緊急措施而委員會尚未採取行動, 在國家一級採取此類措施. 此外, 它可以維持或更新這些措施, 只要委員會尚未通過要求延期的決定, 修改或廢除. 在那些情況下, 國家法院有權評估有關措施的合法性.

全文 判決書於送達當天在 CURIA 網站上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