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植物理事會基因編輯的植物調節聲明

歐洲法院判決: 除非有明顯的健康或環境風險,否則歐盟成員國不得對轉基因食品和飼料採取緊急措施
十月 1, 2017
根據提倡者Bobek, 通過誘變獲得的生物體是, 原則上, 從義務的轉基因成分指令豁免.
一月 18, 2018

執行摘要: 作為植物育種方法的基因編輯的出現為基因組的非常精確的改變提供了重要的機會,以獲得所需的性狀或去除不良的性狀. 與所有新開發的工廠一樣, 通過基因組編輯獲得遺傳變化的植物要受現有植物品種開發系統的約束. 就那些遺傳變化而言,與使用常規策略可獲得的遺傳變化沒有區別, 我們建議所產生的植物僅適用於現有的品種開發系統. 只有當遺傳變化遠遠超出傳統育種策略所能獲得的水平時,最終的植物才可能具有生物安全性。 (e.g. GMO) 法規.

完整的聲明可以下載 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