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提倡者Bobek, 通过诱变获得的生物体是, 原则上, 从义务的转基因成分指令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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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起来的科学欧盟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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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法院
新闻稿 否 04/18, 卢森堡, 18 一月 2018
辩护将军对案件 C-528/16 的意见

“转基因生物指令”1 规范向环境中故意释放转基因生物 (转基因生物) 以及它们在欧盟市场上的地位. 尤其, 该指令所涵盖的生物体必须在环境风险评估后获得授权. 它们也受到可追溯性的约束, 标签和监控义务. 该指令没有, 但, 适用于通过某些基因改造技术获得的生物体, 比如诱变 (“诱变豁免”). 与转基因不同, 诱变不, 原则上, 需要将外源DNA插入到活的有机体中. 确实如此, 但, 涉及生物物种基因组的改变. 诱变技术使得开发具有对选择性除草剂具有抗性的元素的种子品种成为可能.
Confédération paysanne 是法国的一个农业联盟,捍卫小规模农业的利益. 与其他八个协会一起, 它已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诉讼 (国务委员会, 法国) 为了质疑法国法规对转基因生物指令的移植2. 他们认为诱变技术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展. 在转基因生物指令通过之前 2001, 仅对整个植物体内应用常规或随机诱变方法. 随后, 技术进步导致了诱变技术的出现,例如靶向诱变方法,可以对基因进行精确突变,以获得, 例如, 仅对某些除草剂具有抗性的产品. 对于 Confédération paysanne 和其他协会, 使用通过诱变获得的抗除草剂种子品种可能对环境以及人类和动物健康造成重大危害.
在此上下文中, 法国最高行政法院邀请法院澄清转基因生物指令的确切范围, 特别是范围, 诱变豁免的理由和影响, 并评估其有效性. 还请法院指出时间的流逝和不断发展的技术和科学知识在法律解释和欧盟立法有效性评估方面应发挥什么作用, 牢记预防原则进行.
在今天的意见中, 倡导者米哈尔·博贝克 (Michal Bobek) 首先认为,通过诱变获得的生物体如果满足转基因生物指令中规定的实质性标准,则可以是转基因生物。. 他指出,该指令并不要求在生物体中插入外源 DNA 才能将其定性为转基因生物, 但只是说遗传物质已经以非自然发生的方式改变了. 该定义的开放式特征允许通过转基因以外的方法获得的生物体属于转基因生物的概念. 进一步, 如果某些生物体一开始就不能被定性为转基因生物,那么将通过诱变获得的某些生物体排除在该指令的适用范围之外是不合逻辑的.
然后,总检察长审查转基因生物指令中预见的诱变豁免是否应指所有诱变技术或仅指某些技术. 据他说, 为了澄清诱变豁免的范围,应做出的唯一相关区分是转基因生物指令附件 I B 中规定的警告, 即该技术是否“涉及使用重组核酸分子或转基因生物,而不是通过诱变或生物体植物细胞的细胞融合产生的生物体,这些分子或转基因生物可以通过传统育种方法交换遗传物质”. 因此,诱变技术可以免除 GMO 指令的义务,前提是它们不涉及使用除附件 I B 中列出的一种或多种方法以外的重组核酸分子或 GMO。.
总检察长指出,转基因生物指令的历史背景和内部逻辑都不支持这样的论点,即欧盟立法机构只是打算豁免安全诱变技术,因为它们退缩了 2001. 他认为标记为“诱变”的通用类别在逻辑上应该涵盖所有这些技术, 在与所涉案件相关的特定时刻, 理解为该类别的一部分, 包括任何新的.
下, 总检察长审查成员国是否实际上可以比转基因生物指令走得更远,并决定使通过诱变获得的生物体遵守指令规定的义务或纯粹的国家规则. 他认为通过插入诱变豁免, 欧盟立法机构不希望在欧盟层面监管此事. 因此, 该空间仍未被占用并且, 前提是成员国尊重其总体欧盟法律义务, 他们可以就通过诱变获得的生物体立法.
关于诱变豁免的有效性, 总检察长认识到立法者有义务使其法规保持合理的最新状态. 这项义务对于预防原则所涵盖的领域和问题变得至关重要,因此像转基因生物指令这样的欧盟法律措施的有效性不仅要根据该措施通过时的事实和知识来评估, 还涉及保持立法合理更新的义务.
然而, 总检察长认为没有任何理由源于更新立法的一般义务 (在这种情况下,预防原则得到加强) 这可能会影响诱变豁免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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