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23 公众意识和参与 1. 双方应: (á) 促进和促进公众意识, 关于安全转移的教育和参与, 处理和使用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有关的改性活生物体, 还考虑到对人类健康的风险. 在这样做, 双方应合作, 作为适当的, 与其他国家和国际机构; (b) 努力确保公众意识和教育包括获取关于根据本议定书确定的可能进口的改性活生物体的信息. 2. 双方应, 根据各自的法律法规, 在改性活生物体的决策过程中征求公众意见,并将决策结果向公众公开, 同时根据条款尊重机密信息 21. 3. 每一缔约方应努力向其公众通报公众进入生物安全信息交换所的方式. |
术语的范围“安全转移, 处理和使用改性活生物体“ 范围广泛,涵盖安全方面以及与使用改性活生物体有关的方面, 类似的文章 20(á) 该体外循环, 它说 BCH 将促进“科学交流, 技术的, 环境和法律信息, 和经验, 改性活生物体“.
换句话说, 如第 1 章所商定 16 议程 21: “提高对生物技术利益和风险的认识至关重要“
方便公众形成知情意见, 向公众提供平衡和清晰的信息非常重要:
- 现代生物技术的技术背景, 以及它与传统育种的关系,
- 在食品可持续生产等领域的潜在和经验收益, 饲料和生物质, 医疗保健和环境保护, 以及如何激发这些领域的研究,
- 潜在风险以及如何在国家和国际层面解决安全问题.